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关于学院标识使用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6-05 点击数: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关于学院标识使用的规定

学院标识是学院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规范我院标识的统一使用,营造“海滨特色”的校园文化,现将院务会议确定的我院校名、校徽的标准写法等再次予以强调,并就规范使用标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名和校徽

1.我院校名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标准写法为毛泽东字体和李岚清字体组合,其中“北京交通大学”采用毛泽东字体,“海滨学院”采用李岚清字体。(见附件1)

2.我院校徽在北京交通大学院徽的基础上选定,即在图案部分下方添加李岚清字体“海滨学院”四个汉字,在英文“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后面添加“HAIBIN COLLEGE”,整个校徽基色为“海滨蓝”。(见附件2)

二、要求

1.我院各部门和教学单位制作网页、标牌,印制信封、名片、手提袋、记事本、宣传资料、旗帜、横幅,车辆喷字等,必须使用学院选定的校徽标准图和校名标准写法,并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方能使用。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标识成比例缩放,但不得做拉长压扁、加粗变细、改向变斜等变形处理,不得私自对字形、图形进行改动。

2.全院公共场所现已公开张贴的未使用我院规范标识的各类标牌、宣传品等一律予以更新,由学院办公室协调解决;各单位现已使用不符合规范标识的各类用品,即日起停止对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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