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行政值班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6-11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的安全和稳定,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我院实行行政值班和院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人员为部门正职和副职负责人。值班人员和带班院领导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

第三条 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日的值班时间为17:00至次日8:00,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时间为当日8:00至次日8:00,交接班时间为每日7:50-8:00。

第四条 值班地点安排:正常工作日的17:00-22:00和双休日、节假日的8:00-22:00值班地点设在值班人员的办公室,22:00至次日8:00值班地点设在值班人员的公寓。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管理。编制“值班安排表”,监督、检查值班情况,“值班安排表”每月在学院主页上公布一次。寒暑假期间的值班另行安排。

第六条 “值班安排表”不得擅自变更,原则上不能请人代替值班。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学院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值守”与“应急”,即处理来电、来访等日常工作,巡视校园,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来电处理。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认真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重要通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院领导报告、请示,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

来访接待。对来访的学生、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应情况,做好记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应耐心给予解答;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根据自己掌握的准确情况,尽可能给予解答,如确不能解答,当告知来访人应找的相关部门;凡有书面材料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院领导或相关部门。

巡视校园。值班人员要随时抽查总监控室并对校园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突发事件。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火情、盗情、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履行值班责任,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耽误值班。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迟到、早退。保证值班电话随时有人接听,如确需临时离开值班地点,要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开机状态。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学院将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填写《值班日志》,有重要事件及时按程序汇报。

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将《值班日志》交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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