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沧州交通学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06 点击数:

校字〔2021〕100号 邵晓康

关于印发《沧州交通学院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沧州交通学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6日

沧州交通学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驾驶员和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车辆保养和维修,降低车辆运营和管理成本,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运行,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方式

(一)驾驶员和车辆由学校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二)车辆调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车队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学校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调动车辆。

(三)学校办公室本着先急后缓、先上级后下级的原则派车。

(四)离开市辖区用车前,须在OA系统中提交派车申请,流程通过后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派车。

(五)车辆出入要严格服从学校办公室领导安排,非不可抗拒因素必须发车。

(六)学校车辆主要保障教学、科研、业务交流等顺利进行,严禁公车私用。

二、派车范围

(一)校领导用车;

(二)校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校内各部门执行紧急任务必需的公务用车;

(四)财务人员送取较大数额现金用车;

(五)取阅学校机密文件用车。

三、驾驶员管理

(一)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和交通安全法规,增强法治观念与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严守职业道德,注意保密工作。不得翻阅领导存放在车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对外泄露领导的谈话内容;不得有诽谤或不利于学校及领导形象的言行;不过问、不传播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言论。

(三)驾驶员实行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在岗时间因私外出应及时向车队长请假;无出车任务时原则上应在岗等候,并协助做好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到随派即发。

(四)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时,途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出车归来后,要立即向学校办公室汇报完成任务情况。

(五)端正服务态度,注重个人仪表及卫生。及时、准点出车;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文明驾车;驾驶员在候车时,原则上应在车外迎候,必要时主动与用车人联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若在车辆驾驶途中,应在停好车后及时回电或回复。

(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与学校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和检查,不违章肇事;执行任务期间严禁饮酒,保证行车安全。

(七)严格遵守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出车须严格按照学校办公室领导分派的出车任务出车,做好行车记录,非学校办公室的出车任务一律无效;如校领导临时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及时告知车队长并报告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每月对驾驶员出车情况进行审核,指定专人核算出车补助费用。

(八)驾驶员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按约定时间及时返回学校,不能私自在外过夜、停放车辆(外地出差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学校办公室报备,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留宿。

(九)严格遵守专车专人驾驶的原则,严禁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交付他人驾驶,必须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交付。

四、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必须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批示后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出市区用车,驾驶员要及时告知车队长,以便统一掌握车辆行驶情况。

(二)为确保安全,保证车况良好,原则上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批准不得自行调换或出借车辆。驾驶员负责保障车容整洁,完成出车前车辆检查工作,确保安全出车。

(三)驾驶员要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办理车辆年检,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等证件。因违章或者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迅速向学校办公室汇报,在学校办公室指导下处理相关事宜。

(四)上班期间,所有未执行任务的车辆均停放在指定位置,夜间车辆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否则发生被盗、受损由驾驶员负责。

(五)车辆定期保养与车辆发生故障后维修,首先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定点汽修厂进行保养、维修。

(六)驾驶员要及时关注车辆保险时间,至少在到期前1个月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业务,确保车辆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七)车辆要时刻保持内外整洁,汽车装具等需要应列明购买清单并报备学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在定点装具公司进行采购。

(八)车辆维修费、汽油费等有关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执行,需要维修和更换配件的车辆须事先向车队长报告,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按月报到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考评奖惩

(一)书面警告。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书面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一学期内出现三次书面警告者,解除劳动合同:

1.在上班或值班期间擅自离岗并不能在10分钟内返岗者;

2.私自出车或私自将公务用车交给其他人使用者;

3.虚报加班时间、出差时间,费用报销弄虚作假者;

4.因服务态度差或违反职业道德而被投诉或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者;

5.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违规且隐瞒不报者;

6.其它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

(二)驾驶员违规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私自出车及私自在外乱停乱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担有关费用,学校不予报销,且影响职称晋升。一年内发生交通事故两次或交通违规四次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三)安全奖。凡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出车安排,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文明服务,安全行车,全年内无安全事故,且无书面警告者,学年终奖励安全奖1000元/人。

六、出车补助

出车补助根据原补贴标准(300元/月)执行,差旅费则按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送:校领导、校内各单位

沧州交通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1年10月7日印发

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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