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院长办公会及院务会议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6-05 点击数: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院长办公会及院务会议制度

学院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院长领导、分工负责,民主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为使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规则

1.院长办公会是研究学院重大事项的会议,由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执行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院办主任等组成。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一般2-3周召开一次。

2.院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方可召开。如讨论重大议题或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院领导出席。

3.院长办公会议决的问题,由院长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决策。

4.经院长授权,可由执行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相关紧急重大事项。

(二)院长办公会议决范围

1.认真落实学院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研究制定学院办学方针、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2.研究决定学院机构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的设立与建设等;

3.研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及学期工作安排的重要措施,审定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研究决定学院专业设置和调整;

5.审定年度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

6.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定预算外10万-50万以上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落实;

7.决定学院办学资源的重大项目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8.研究学院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行政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9.审议决定召开学院的教学改革、行政管理、学生工作、招生就业等大型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重大行政工作;

10.研究制定改善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的方案与措施;

11.提出需要董事会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和事项。

二、院务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议规则

1.院务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教学和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由执行院长主持,代表院长全面负责学院日常的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

院务会议参会人员:执行院长、全体副院长、院办主任。其他列席人员由执行院长确定。

2.院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3.院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方可召开。

4.院务会议议决的问题,由执行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策。如遇急需决定的事项暂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由执行院长在征得院长的同意后执行。

(二)院务会议主要议决范围

1.认真执行院董事会的各项决定和院长办公会各项决议;

2.处理和决定学院日常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处理日常财务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决定预算外10万以内的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落实;

4.研究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等有关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研究决定教职工的考核、评奖评先和处分;

6.研究决定对学生的奖惩;

7.研究落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8.制订和实施教学人事和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学生管理与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后勤保障工作的相关规划、工作方案和检查评估等;

9.提出需要院长办公会或学院董事会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和事项。

(三)院务会议议题需经主管院长提出,由学院办主任统筹协调并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执行院长确定。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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