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21〕8号 杨中建
关于印发《沧州交通学院
值班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沧州交通学院值班工作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6日
沧州交通学院值班工作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稳定,确保信息畅通,紧急突发性事件处理及时,切实做好我校值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值班工作遵循及时准确、落实有力、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统一负责学校值班工作安排,定期编制“值班表”并及时在学校官网主页公布。
第三条 总值班室设在行政楼C103。学校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值班,校领导带班。
第四条 总值班室电话为0317-8887321。值班人员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可接听状态,确保通讯畅通。
第五条 工作日的值班时间为12:00至14:00、17:30至19:30,要求在岗值班,节假日的值班时间为8:00至17:00,要求在岗。如上级有特殊要求,另行安排。
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值班并报备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视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值班。
第七条 节假日期间总值班室人员如若有特殊情况外出,其他值班部门要及时补位,并报备学校办公室,保障重要值班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应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学校值班工作有效落实。
第九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值守”与“应急”, 即处理来电、来访等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来电处理。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认真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重要通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学校办公室主任报告、请示。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
来访接待。对来访的学生、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应耐心给予解答;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根据自己掌握的准确情况,尽可能给予解答,如不能解答,当告知来访人应找的相关部门;凡有书面材料的,要及时转交学校办公室主任处理。
处理突发事件。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火情、盗情、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履行值班责任,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耽误值班。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迟到、早退。保证值班电话随时有人接听,如确需临时离开值班地点,要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开机状态。凡不按规定到岗或离岗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填写《值班日志》,有重要事件及时按程序汇报。
第十一条 日常工作日值班统计按一个季度统计一次,节假日的各相关部门值班统计在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统一上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整理统计,人事处核算报销值班费用。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送:校领导、校内各单位
沧州交通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1年10月7日印发
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公布